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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时间价值应纳入债权债务评估考量之中
发表时间:2023-08-06     阅读次数:     字体:【

从经济学角度,资产是货币化的财产,其本质是未来能带来经济利益。从法律角度,资产是权力集合体,资产可分为物权和债权,物权的本质是支配权和对世排他权,债权是相对请求权。

货币是等价物,货币天然具有对世即时请求权,牺牲了对世即时请求权的银行存款因其延后享受这种即时权便利而应当获得利息补偿收益。这种利息收益的本质是货币用益权价值,就像物权有用益权价值,货币也有用益权价值。这种因让渡货币支配权将货币的对世即时请求权延后而获得的补偿收益,被称之为货币的时间价值。

为叙述方便,本文中的债权债务均假设为不附息债权债务,不仅包括传统意义的应收应付往来款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包括其他延迟或超前实现了货币请求权具有债权债务属性的类别。

货币时间价值原理作为经济学公认的法则,长久以来广泛应用于经济科学各领域。资产评估收益法中对未来流入和流出的现金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至评估基准日时点,折现率内含的资金成本要素就是货币时间价值原理在资产评估中最典型的具体应用。可惜的是,现行收益法中并没有将非经营性债权债务按照资金成本及预期回收期、偿还期进行折现。显然,货币时间价值原理没能在收益法评估股权价值时得到全方位恰当应用。

在资产评估实务中,评估应收应付款项时,我们往往只考虑了坏帐风险给债权价值的折损,而很少考虑实现债权债务所需时间期间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或收益。需要强调的是,坏帐损失与货币时间价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坏帐损失源于货币的对世权降格为债权的相对权使得债权背负回收风险;货币时间价值则源于货币即时权降格为期后权而牺牲货币即时请求权,两者的形成过程是两条没有交结的平行关系。换言之,现实经济活动中基于风险因素给予的溢价其本质是风险补偿,而不是货币时间价值。现行债权债务评估实务中,普遍采取以债权债务原始纸面价值扣减风险损失计算评估值的算法,忽漏了客观存在的货币时间价值因素。

从经济组织现金流角度观察,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其本质是未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利,债务是一种给付义务。根据资产定义,债权属于资产,债务是对货币的透支,可以理解为负资产或消极资产。

债权可理解为具有法律背书的未来财产权,其权能弱于物权。债权既没有物权的物理属性决定的使用价值,不能像物权那样分离出用益权价值,占有价值也不大。

经济组织的债权产生于经济活动过程中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履约的时间差,通常情况下当事双方不会对这种合同之债赋予利息,同时该债权也没有原生孳息功能。债权存续期间既不能像货币可以享有货币时间价值的收益,也不像物权因为具有使用价值可以出让各式权利而具有获利能力,债权的价值完全依赖未来流入债权人的原始现金流。

相对货币而言:1、债权牺牲了即时请求权,债权损失了货币时间价值;2、债权牺牲了对世请求权,债权的相对性生发了坏帐损失风险;3、债务非但没有牺牲即时请求权,相反超前实现了利益请求权,债务获得了货币时间价值溢价。质言之,用货币单位作为计量债权债务价值时,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理,债权债务隐含货币时间价值损益,债权真正的现实价值会低于其原始帐面价值而发生折价,债务真正的现实价值会高于其原始帐面价值而发生溢价。

虽然债权因其可转让而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债权转让并非常态,往往是在极少数情形中才会被动发生,且其转让价格会因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而折价,其担保权能也弱。直言之,债权存续期间的交换价值并不能摆脱货币时间价值效力的厄运。

资产价格会随时间变化而波动,价格具有时效性,为此资产评估引入评估基准日时间锚,使得评估值具有明显的时间刻度标识。因此,评估值被定格在时间坐标而具有时点性。

债权有点类似不带息应收票据,属于相对性的货币期货,是将来式货币。债务则超前享用了货币权,是对货币的预支和透支,是过去式的货币。债权债务所享有的货币支配权并不在评估基准日时点,而是距评估基准日有一定间距。简言之,债权债务的货币实现日并非评估基准日。考虑可比期日修正因素,债权债务的原始帐面价值并不能代表其真实价值,其间至少存在货币时间价值差额。因此,简单粗暴地采用债权债务帐面值作为市场价值类型的评估值显然不妥当。

资产评估价值发现的评估值,反映的是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市场价值、现时价值。基于资产评估时点性原则,遵循货币时间价值原理,将具有明确时间属性的债权债务未来流入、流出的现金按照预计的回收、给付期折现至评估基准日时点,从而得到具有现实感的债权债务评估值,这才是正确评定估算债权债务市场价值的方法,符合方法论。常识告诉我们,金额等同的货币资产和债权,前者的价值必定大于后者的价值。因此,无论基于资产评估值的时点性,还是基于计量的统一性,均需要将债权债务帐面值按照货币时间价值法则修正至评估基准日时点,使得债权债务的评估值与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的评估值均统一于相同时间纬度。唯有这般,各类资产的评估值才客观真切。

债权相对货币而言,将货币的对世权降格为相对权,将货币的现在式请求权降格为将来式请求权,债权既牺牲了对世权,又牺牲了即时请求权。正因为如此,债权既存在不同程度的回收风险,也存在回收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债权所面临的回收风险和货币时间价值损失是一对异卵双胞胎与债权共生共灭。债务相对货币而言,与债权恰好相反,债务既不存在回收风险,也不存在偿还期的货币时间价值损失,相反债务享受货币时间价值收益。力所能及的负债经营是企业寻求做大做强谋取规模效益普遍采用的财务手段,良好的资产负债结构无疑可以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可否认,合理的负债本身具有一定价值,是企业价值的一种增量。

一般来说,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主要基于合同和法律规定,履行责任所生发的诉权加持,使得债权的回收期和债务的给付期具有一定的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大都是合同之债,债权债务的实现和给付有当事双方约定期限以及法律规定的兜底期日。换言之,债权债务的实现既具有合同约定的可预测性,又具有法律保障的某种程度的确定性。例如:1、用以核算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的“应收账款”会计科目记录的债权都有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2、用以核算企业原材料、营业成本等项目的“应付账款”会计科目记录的债务都有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3、应交税金及行政性费用均有法定缴纳期限。

折现期的本质是债权牺牲行使货币权的时间长度,资产评估对于债权折现期的确定可遵循如下时间逻辑顺序:1、债权的回收期、债务的兑付期有约定按约定计算期限,2、没有约定的按照预估推算,3、无法预估的则依据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推定。

折现的本质是对债权引发的流动资金周转负担和回收风险进行综合量化,债权的折现率不仅要体现回收风险系数,而且还要体现资金成本率,即:折现率=回收风险系数+资金成本率。债权折现率是综合指标,应该根据债权所处的具体经济环境条件、货币政策、利率情势,运用经济学计量方法将回收风险和货币时间价值进行量化,综合确定适当合理的折现率。

债务与债权的性质正好相反,从单纯孤立角度而言,债务本身不存在实现风险,对标货币,应该赋予债务纯资金成本的相对收益率,即资金成本率水平的收益。

假若债权债务附息利率与实际资金利率水平相差甚远,应该参照上述原理根据利率差估算债权债务的时间价值,据以合理确定债权债务评估值。

根据评估值的定义,评估值是建立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货币计价。那么,在评估基准日计价债权债务价值时,应该着眼债权债务未来实现日时点的货币价值,遵循货币时间价值规则,将实现日时点的货币换算至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货币作为债权债务的评估值,这样才符合经济学理论的要求。

随着产业越趋细化,经济交往更加多元,互联网助力的全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健全,信用型交易的增长使得债权债务存量在资产负债表中占比提升。根据重要性原则,货币时间价值法则在债权债务评估中的应用不可或缺。

综上,资产评估值的时点性与债权债务货币实现日不一致的矛盾,需要货币时间价值法则调和统一。基于资产评估科学性要求,货币时间价值作为经济领域客观存在的资金成本元素,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评估考量之中,确保评估结果更为科学精准、更符合预期,以彰显资产评估体系的精细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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